徐闻县供销社党委文件
徐供委〔2023〕3号 签发人 :黄林海
中共徐闻县供销社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十四交叉巡察组对我社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23日,市委第十四交叉巡察组向我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第十四交叉巡察组共计向我社党委反馈存在的问题20个,其中,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方面的存在问题7个,在履行乡村振兴资金主管监管职能责任方面的存在问题7个,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存在问题6个。截至7月14日,已整改完毕事项17个(其中列入长期整改事项3个),正在整改的事项3个。
(一)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方案问题的整改。
1.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关于巡察组指出县社机关支部重要政治理论学习次数少、党委学习涉嫌造假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学风文风不实,理论学习浅尝辄止。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县供销社党委进一步严肃了学习纪律、加强了学习约束、明确了学习重点,制定了学习计划、补齐了学习“欠账”、完善了学习台账,进一步规范了党委中心学习规则、“第一议题”学习要求、“三会一课”学习制度, 切实把理论学习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做到经常。(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政策业务学习有差距的问题。
关于巡察组指出县供销社缺乏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统学习,致使出现在项目申报不规范、专款不专用等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掌握不到,对于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文件理解不透彻。4月3日,县供销社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各直属公司、基层社负责人进行了一次专题培训,全面学习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及《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实行)》,重点讲解了项目储备、项目入库、项目决策、项目申报、项目绩效等。通过学习,切实优化项目决策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强资金监管能力。(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关于巡察组指出县社党委议事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会议纪要没有相应的原始会议记录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政治意识不强,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经县社党委会议讨论研究,6月5日重新修订了《党委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预算内外资金使用集中讨论决策的额度,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执行,形成完善的议事决策体系,从根本上杜绝发生类似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4.供销领域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不健全。
关于巡察组指出县供销社党委没有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工作协同机制缺失,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徐闻县供销社乡村振兴工作领域中的领导班子分工职责,随后成立了“徐闻县供销合作社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县联社牵头抓总的作用,就产业振兴、扶贫振兴等议事协调推动落实;关于巡察组指出的和安供销社综合服务大楼建设涉及公港村扶贫资金,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公港村委会、驻村工作组人员的问题,是因为服务大楼所涉及的扶贫资金,系和安供销社向公港村的借款,双方只是单纯的资金借贷,并无存有合作关系,因此当时无需成立项目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已整改完毕)
5.县域助农服务平台建设有差距。
关于巡察组指出徐闻县供销社没有完成2019年专项资金约束性任务,未按照要求建成2个助农服务综合平台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在对项目绩效量化指标的执行有所偏离。自2023年4月开始,和安供销社在农资配送、农技服务、石油供应、日用消费品等传统经营板块的基础上,增设了田头冻库、社区服务、农民职业培训等新型服务。鉴于“中心”的功能集成、服务层次、助农成效均达到“平台”的标准要求,2023年6月27日,经报县供销社研究审核同意,和安供销社镇级助农服务中心正式升格挂牌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关于巡察组指出的丰原公司建成的县级助农服务平台后,未完全具备项目申报的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村电商服务3个核心功能的问题,丰原公司在当时项目申报中,并无涉及“冷链物流”、“农村电商”的两项功能规划(详见项目申报书)。日前,该公司已经增设统防统治、统配统施等农化服务功能区,加强完成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已整改完毕)
6.镇级助农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不佳。
关于巡察组指出前山供销助农服务中心选址较偏,和安、下桥供销社助农服务中心没有发挥示范作用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项目顶层设计不科学,项目服务功能单一,为农服务成效不显著。我县供销社通过统筹部署,责令下桥、和安、前山三个基层供销社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要求,通过细化功能、优化对接、强化合作,进一步拓宽助农服务领域和提升助农服务能力。前山供销社于2023年6月将在化肥配送中心搬迁至助农服务中心大楼,进一步夯实服务阵地建设,该农资农技专区是我县供销社系统经营规模最大、合作网点最多、服务辐射最广的自主经营镇级配送中心;另和安、下桥助农服务中心已增设了农资配送、农技服务基本功能及农民职业培训、田头冷库等特色功能区,进一步完善镇级新型助农服务示范服务体系建设;今后,我社将切实增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统筹考虑镇村布局、交通便利、公共配套等环境要素,坚持系统考量、系统思维、系统谋划,加强项目预期绩效评估,提升项目建设综合水平。(已整改完毕)
7.村级供销社创建应付了事。
关于巡察组指出曲界张畴村供销社没有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项目主体单位(曲界供销社)对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执行不严。经县社指导,曲界供销社重新对标绩效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徐闻县润农农业有限公司”经营辐射作用,通过在菠萝加工农忙时优先为本村劳动力预留作业岗位,最终圆满实现“创造60个工作岗位,增加年利润2万元以上”的绩效目标。(已整改完毕)
(二)对履行乡村振兴资金主管监督职能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
1.资金分配随意。
关于巡察组指出资金分配随意,且2019年、2020年的资金分配方案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在重要领域、重点环节,没有坚持将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落实同推进,在履行行政主管、行业指导等职能责任方面存有严重不足。根据巡察反馈,我社迅速作出整改部署,一是已组织全社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学习《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可行性、风险性、可持续性的论证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评估,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二是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入库管理”和“项目申报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优化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前、中、后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优化《党委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在对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上坚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和建议,形成集体决策。同时,对党委会议记录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对涉及所有重要工作的集体讨论和意见建议都要进行重点记录。四是接受省供销社专项检查,7月19日,我社将迎接省供销社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2021、2022年度省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达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正在整改中)
2.多头申报项目。
关于巡察组指出和安供销社以同一项目资料申报两笔专项资金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由于“和安镇供销社公港助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在投入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179万元后仍存有将近40万余元(配套项目建设)缺口资金。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妥善解决箱变安装(250KVA)、铁棚扩建、场地硬底化等配套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2020年6月1日,和安供销社以“和安镇供销社助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向市供销社争取了“2020年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专项资金30万元。
日前,已责令和安供销社将配套项目“铁棚”纳入综合服务大楼(助农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中来使用,增设农产品功能区,进一步拓展助农服务功能;同时,切实加强规范全社系统项目申报流程,坚持把好项目申报程序关、资料审核关,杜绝发生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现象。(已整改完毕)
3.资金拨付不及时。
关于巡察组指出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截至2022年9月底县财政局拨款进度仍为零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紧张,资金无法按时拨付到达项目单位。2022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共计290万元,至今,已到达项目单位201.6万元,尚余88.4万元有待拨付。目前,附城供销社下埚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已投入使用、南山镇北潭村农贸市场新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争取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余款88.4万元拨付。(正在整改中)
4.记账不规范。
关于巡察组指出和安、下桥供销社个别会计凭证缺少缺少核准人、复核人签名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主要原因是财务记账不规范、不严谨。我社已作出全面整改要求,责令各基层供销社严格遵守财务记账规范,坚持对标记账凭证填制的要素要求,把好审核、复核关;同时,自2023年4月下旬开始,由县联社牵头组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公司、基层社财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毕)
5.专款不专用。
关于巡察组指出前山供销社专款不专用,将在2020年12月、2021年2月支付前山新供销商贸城建设工程进度款,作为专项资金的支出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前山供销社在2020年12月1日、2021年2月1日向中标单位支付的40万元和30万元,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约定,且手续完善,记账规范。对于在项目施建过程中申请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系由县供销社分配安排,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先建设、后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财政资金扶持,且该项目按照湛江市供销社《关于建立2019年湛江市供销社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湛供通【2019】41号)文件要求,已于2020年初作了项目入库申报,符合“以奖代补”的要求。因此,前山供销社并无存有专款不专用的嫌疑。日前,前山供销社已作出了情况说明,并附上完整的文件依据及会计凭证等佐证材料。(已整改完毕)
6.制度文件涉嫌造假。
关于巡察组指出徐闻县供销社提供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内容多次出现“祁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表述,涉嫌抄袭造假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确实存有此现象。经县社党委讨论研究,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文件进行了销号废止,重新制定《徐闻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责成县社办公室部门规范公文行文制度,严格执行拟稿、核稿、审阅、审发等行文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毕)
7.资产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关于巡察组指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示范项目共采购16套一体机设备没有投入使用,未能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确实存有此现象。2023年6月7至8日,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牵头实施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前往南山、曲界、锦和、和安、龙塘、徐城等6个乡镇8家参与2021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项目的网店进行了“一体化设备”系统升级作业。(已整改完毕)
(三)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1.挪用扶贫资金,损害群众利益。
关于巡察组指出2018年12月至2021年1月,县供销社以统筹管理资金为由,以下属企业农业集团公司、资产公司、丰原公司、土产公司的名义,改变其所承接曲界、迈陈、南山、城北乡等4个乡镇扶贫资金的用途,将2860万元扶贫资金转投“天合·清华园”房地产项目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确实存有此问题。自2022年1月起,我县供销社属下企业(集团、资产、丰原、土产)公司陆续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对借款单位(天合公司、正豪公司)实施财产保全。截至2023年3月止,共计查封清华园铺面61间,面积为2786.34㎡及广东正豪公司位于广州天河区“南华御景园”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0811号,面积85.72㎡】,另查封广东正豪公司奥迪小车共计两辆(粤AYW69、粤AW150A)。根据法律诉讼程序和案情发展情况,我县供销社暂将该项问题整改期限列为长期坚持。(正在整改中)
2.虚假申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
关于巡察组指出县供销社以“集团公司现代热作科技示范园”为由,向县财政局申请2021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合计230万元,涉嫌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无存有此现象。一是集团公司从2019年9月至2023年3月,陆续投入示范园基地建设资金累计达1570767.41元,并初步形成了种植产业链的雏形。由于后续自筹资金紧缺,且县级财政暂时无法支付专项资金,导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无法顺利推进实施。二是在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徐闻县丰原公司对标资金绩效目标要求,以“县级助农服务平台升级赋能”为总纲,制定了资金使用和设备购置方案,但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且财政专项资金迟迟无法拨付到项目单位,致使暂时无法顺利组织实施,并无涉嫌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无需整改)
3.项目牵头实施主体不一致。
关于巡察组指出2021年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示范项目申报书及资金文件中牵头实施主体为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但实际上是由广东天禾公司和湛江天禾粤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实施,项目牵头实施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无存有此现象。《徐闻县供销社2021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方案》中已明确责任主体、牵头主体、实施主体等单位,其中天禾粤联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且项目实施各主体均做到严格履行责任,因此并无存有混淆。(无需整改)
4.专项资金不实行专账管理。
关于巡察组指出在2021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湛江天禾公司没有设立专项资金项目专账,项目信息化宣传推广经费的账务与公司的日常运营账务混淆,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确实存有此现象。日前,已责令湛江天禾粤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行立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账专户管理规定,按照记账规范调整账目。(已整改完毕)
5.资产分配造假。
关于巡察组指出在2021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湛江天禾公司采购一批固定资产全部分配给各门店使用,但公司截留了其中2台笔记本电脑、2套投影设备、3套音响系统、1台复印机自用,涉及金额3.699万元,至今没有归还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确实存有此现象。4月14日,湛江天禾粤联农业有限公司正式与徐闻新供销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相关设备交接,归还笔记本电脑2台、投影架2台、音响系统3套、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以上项目设备已进行资产造册归档和使用管理。(已整改完毕)
6.超标准发放有机肥财政补贴。
关于巡察组指出在2021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集团公司、和安镇风桥农场肥料店不按标准实施,向24户种植户发放财政资金补贴合计超出标准10.92万元的问题。
经对照摆查,确实存有此现象。一是积极向实施网点、补贴农户宣传解释,加强沟通协调,将超出标准10.92万元退回集团公司。二是由集团公司重新按照规范流程,严格筛选对象,将10.92万元继续投用到“菠萝耕地地力提升”项目中。(已整改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社将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加大未销号问题整改力度,全面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整改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社系统将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治“四风”,强化监督问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向基层延伸。
(二)优化管理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巡察整改成效转化的有力抓手,围绕“整改问题、堵塞漏洞、形成机制”的总体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岗位职责,补齐工作短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巩固整改成效。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工作经验,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方面,坚持抓常抓实抓细抓深,以整改实效推动供销工作全面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9—4852473;邮政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87号;电子邮箱:zxgx@163.com。
中共徐闻县供销社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