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中共徐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公示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 1.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考核下级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 4.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发布全县消防工作信息。 5.组织开展全县性消防工作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消防工作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消防工作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2 |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1.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 未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
3 | 消防行政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 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全县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
4 | 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 1、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2.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 1.未按规定及时受理和处置警情。 2.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 |
5 | 火灾事故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 1.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 1.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2.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6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 1.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参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 3.指定、变相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4.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财物; 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