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1.积极推动在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39条。2024116日,徐闻县政府174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和《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202421日,徐闻县政府174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款;202421日,徐闻县政府174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款;2024226日上午,召开徐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宋会勇224日在徐闻县五经普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回顾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经验教训,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39条,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一名主要领导,国营农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202413日,徐闻县委十四届第44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和《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202467日,县委十四届第5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2.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县统计局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列入统计工作重要议程,对政府部门统计人员尤其是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今年以来,县统计局共组织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12场,培训497人次,其中五经普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4场,培训181人次。2024715日召开全县统计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培训会,参会人数达54人次。根据《湛江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通知》要求,我县20241028日,徐闻县政府第十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新修改《统计法》,115日召开县直有关单位及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10-11月份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均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3.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8月徐闻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和入企业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共计20余本。929日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徐闻县统计局开展了统计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对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发放宣传手册共计100余本、宣传用品100多份。不断提高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强化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聚焦法律法规建设优化执法检查环境。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设,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一是全面梳理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查找执法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及时在县政府官网上公布统计信息资料。

(二)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在政府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徐闻县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以来,2024年接到统计违法举报案件0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

今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了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严把程序关,明确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对于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

三、存在的问题

对照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县统计局及各乡镇统计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 《办法》《规定》不够深入,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二是执法监督薄弱,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流程不完善;三是统计执法人员欠缺培训,能力不足,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意见》《办法》《规定》以及新修订《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以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结合业务培训会、年报会,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统计法定义务和政府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

(二) 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深入推进 “两防” 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追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 责任人法律责任及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处理。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虚报、瞒报、少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强化统计业务培训。




徐闻县统计局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