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 |
1 |
最低生活
保障 |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月发放低保金 |
本县户籍家庭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疾病/残疾证明、收入证明等 |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乡镇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金 |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
4865300 |
30个
工作日 |
2 |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等保障 |
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乡镇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供养金 |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
4865300 |
30个
工作日 |
3 |
临时救助 |
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救助 |
本县户籍或非户籍常住人口 |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疾病、教育医疗等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医疗或教育支出凭证、突发事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调查核实→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 |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
4865300 |
10个工作日(急难型24小时)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
本县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为低保对象 |
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 |
个人申请→乡镇复核→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发放 |
县残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4865300 |
15个
工作日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按月发放护理补贴 |
本县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
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 |
个人申请→乡镇复核→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发放 |
县残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4865300 |
15个
工作日 |
6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具有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 |
孤儿身份证、父母死亡证明、监护人证明 |
监护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
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
4865620 |
15个
工作日 |
7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
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等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
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 |
儿童身份证、父母情况证明、监护人证明 |
监护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
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
4865620 |
15个
工作日 |
8 |
高龄津贴 |
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
本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分档发放 |
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
个人或家属申请→村(居)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
4865646 |
30个
工作日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适用对象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办理时限 |
二、应急部门 |
9 |
应急期生活救助 |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①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②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③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④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⑤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⑥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县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危险县域转移至安全县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由高风险县域转移至安全县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
|
本县户籍或非户籍常住人口 |
遭受自然灾害后,符合政策内容都可以申请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 |
村经办人代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主管部门审定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物资保障股 |
487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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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
本县户籍或非户籍常住人口 |
遭受自然灾害后,符合政策内容都可以申请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 |
村经办人代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主管部门审定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物资保障股 |
4879303 |
|
11 |
住房重建补助 |
因灾“全倒户”: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房屋重建的家庭。对居民住房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砃塌,或房顶砃塌,或房屋濒于崩渍、倒毁,所有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以及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灾害中倒塌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
本县户籍 |
遭受自然灾害后,符合政策内容都可以申请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 |
村经办人代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主管部门审定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物资保障股 |
487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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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因灾“严损户”: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房屋的家庭。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没有人居住的房屋,或者房屋严重损坏但另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严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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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户籍 |
遭受自然灾害后,符合政策内容都可以申请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 |
村经办人代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主管部门审定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物资保障股 |
487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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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救助是各级政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 |
本县户籍或非户籍常住人口 |
遭受自然灾害后,符合政策内容都可以申请 |
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 |
村经办人代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主管部门审定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物资保障股 |
487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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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 |
因灾遇难人员的亲属按照本省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标准领取抚慰金 |
本县户籍或非户籍常住人口 |
遭受自然灾害后,符合政策内容都可以申请 |
身份证等 |
村经办人代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主管部门审定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物资保障股 |
487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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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适用对象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办理时限 |
三、残联 |
15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含退役残疾军人学生)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 |
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自愿申请 |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读证明、社保卡、填写《“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
每年10月1日一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
县残联 |
4901090 |
|
16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
提供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 |
持证残疾人 |
有康复需求 |
残疾人证、康复需求评估 |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安排服务 |
县残联 |
4901090 |
按服务安排 |
四、人社部门 |
17 |
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 |
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
在湛江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自然人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身份证、社保卡、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失业登记凭证、《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
线上或窗口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按月发放 |
县人社局社保局 |
4801606 |
即时办理 |
18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认定后可享受就业援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 |
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 |
符合认定条件的12类人员 |
《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对应类别证明材料 |
个人申请→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
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
4861669 |
18个工作日 |
五、住建部门 |
19 |
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租赁补贴) |
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
县城中心县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持有低保资格、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收入财产符合规定,名下无经营性营业执照、无车辆或车辆排量符合限定标准 |
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收入证明、不动产住房证明、车管所查询证明、税务证明、无营业执照证明、 |
个人或家属申请→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县和乡镇(街道)受理→县民政局核实→县住建局审核→公示→按季度发放补贴 |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
4813082 |
按季度发放 |
2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对符合条件农户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 |
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
身份证、户口本、危房鉴定报告、困难证明 |
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住建局审批→竣工验收后拨付 |
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 |
4805180 |
按年度计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