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各直属部门、迈陈派出所、迈陈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将于5月1日12时开始至8月16日12时结束,历时3个半月。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我镇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有效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徐闻县迈陈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根据《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海渔通〔2026〕23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协作配合”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休渔范围、时间和作业类型
(一)休渔范围。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1.在册登记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2.所有涉渔乡镇船舶均纳入休渔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全方位抓好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特成立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伏季休渔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凯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华兴 镇党委委员
副 组 长:黄嘉宁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陈 雄 镇党委委员、迈陈派出所所长
郑朝聪 副镇长
黄成盛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周开助 迈陈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道军 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主任、驻迈市社区工作组组长
黄长欣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驻那朗村工作组组长
陈贤达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驻龙潭村工作组组长
卓 捷 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驻新地村工作组组长
梁权茂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驻官田村工作组组长
李道修 镇生态环保办公室主任、驻坑头村工作组组长
唐超富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驻东莞村工作组组长
王堪步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驻打银村工作组组长
欧光文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柯华智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明忠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
柯光优 迈市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李小进 龙潭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钟华美 东莞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胡明坤 官田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金宏冰 那朗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陶妃斌 打银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邓图年 新地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潘琼昭 坑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华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长欣同志兼任。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我镇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落实部署,充分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
1、广泛宣传发动。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一是各沿海村(社区)要针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要深入渔村、渔船、渔户,将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将“休渔期间违法捕捞注销乡镇船舶资格”列入宣传重点,使休渔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二是市场监管管理所要在水产品市场等场所张贴“休渔期间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防止偷捕水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印发《告全县渔民书》及休渔相关文件公告,广泛宣传报道休渔期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休渔、理解休渔、支持休渔的良好氛围。
2、开展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1)开展渔港安全检查。4月30日前,镇有关部门、各沿海村(社区)要对渔船集中港口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及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整改完毕,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
(2)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渔港、避风塘、锚地等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安全大检查。二是督促船主开展自查。休渔渔船停泊后,要督促船主对渔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对电路、船体以及船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引发休渔期渔船安全事故的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劝离非徐闻籍渔船。各村(社区)及镇农办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调查、劝离停泊在本辖区渔港内的非徐闻籍休渔渔船;对辖区重点的渔港实施港口管制,禁止标识不清的渔船、未按规定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进港停泊休渔,禁止休渔船未经批准离开港口。
4、划分区域,确保有序停泊。在各休渔点设立管制点实行管制,划分休渔渔船停泊区和维修区,预留消防通道,引导渔船有序停泊,确保应急情况下船舶畅通无阻。同时开展休渔渔船登记、证件收集和网具封存工作。
5、严格执行船证集中管理规定。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后,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船舶等证件必须上交渔船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管理。涉渔乡镇船舶由镇农办登记管理。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消防演练、渔民培训、渔船养护等相关工作。
1.强化伏季休渔管理
(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日12:00前,沿海各村(社区)完成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作业类型等);5月1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休渔渔船停泊位置俯视平面图绘制工作(包括船号、停泊位置的参照物)。统计数据及休渔渔船停泊情况按时报送镇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休渔渔船管理。休渔渔船应当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应在船籍港休渔,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要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管理规定,严禁我县渔船跨省(区)休渔,严禁外省(区)渔船在我县休渔,原则上禁止省内跨市休渔。因船籍港泊位不足,无法安排停泊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本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由船舶所有人或所属村(渔)委会、镇政府向船籍港所在的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经靠泊港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意,并报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称总队)备案。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限期返回船籍港休渔;擅自出海作业的,要及时召回并依法严处。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船参照执行。
(3)加强渔港渔船动态监管。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随意离港出航、不得出租用于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因上排维修保养、补给等原因,需要转移港口(锚地)的休渔渔船,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或实际休渔港所在地县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严格遵守休渔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转港,离港前网具一律上岸封存,不得携带出航。市内跨县转港维修补给的,应报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同意;省内跨市转港维修补给的,经停泊港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意,并报总队备案。跨省转港维修的,凭维修合同(协议),经船籍港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意后报总队批准。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防跨区域经营、违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坚决打击钓具渔船非法载客擅自出海等行为。
(4)落实渔船和渔港安全监管。要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镇、沿海村(社区)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含消防及执法等部门),抓好渔船和渔港的安全监管,排查安全隐患,重点落实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和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
①抓好防火工作。镇有关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重点检查渔港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备有效、消防预案完善以及休渔渔船有序停泊、船载消防设备有效等方面,组织督促休渔渔船所有人落实值守制度。
②高度重视防台工作,落实休渔期间防风措施。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并及时发布大风等灾害性气象预警;强化对高危渔船的风险排查和重点管控,压实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明确渔船防台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压实渔港港长制责任,按照“一港一策”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引导渔船进入避风港或转移避风,督促渔民加固锚缆,及时转移上岸。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调整泊位安排,并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要求做好船上人员撤离工作。
③利用渔港(锚地)视频监控系统,对休渔秩序、休渔安全实行动态化监管,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快速反应能力。
④组织消防应急演练。镇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重点渔港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渔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5)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坚持“动态清零”目标。镇有关部门会同各沿海村(社区)健全镇纳管涉渔船舶安全监管机制。各沿海村(社区)要落实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联动合作,推动整合海洋综合执法、公安、海事、专职网格等联合监管,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涉渔大马力快艇打击力度,构建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6)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禁止乡镇船舶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对违法捕捞的,镇农办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船舶信息,确为乡镇船舶的,在依法进行处罚后,建议取消其乡镇船舶资格,在取消乡镇船舶资格后再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处理。
3、组织渔业船员培训。休渔期间,各沿海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碰撞、防灾害性天气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对渔民群众安全知识、生产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按照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重点加强对渔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宣贯《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
1、开捕后,各沿海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应继续向渔民群众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严格遵法守纪,防止开捕后捕捞强度反弹过大,切实巩固休渔成果,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海洋渔业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电、炸、毒鱼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违规涉渔船舶,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3、伏季休渔期结束后,有关部门于8月20日前向镇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开展2026年伏季休渔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抓责任落实。各沿海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县、镇关于做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各方职责,执行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控力度,严格督导检查,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形势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休渔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沿海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伏季休渔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履行职责,逐层分解任务目标,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确保休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将渔业船舶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到生产、作业、航行和进出港等各环节。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等宣传载体,积极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休渔期间渔民相对集中的时机,积极开展渔业职务船员、普通船员专业训练、渔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渔民生产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四)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各沿海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把休渔渔船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台风等措施,对重点休渔港口和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委会、渔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管理职责,对船主、船东和渔民群众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伏季休渔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全力营造伏季休渔良好社会氛围。
(六)关心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稳定。各沿海村(社区)、镇农办、公共服务办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国家给予渔民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要按时发放到位。要积极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要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落实落细落小休渔渔民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对休渔期间符合条件的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组织渔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渔民生活,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七)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各沿海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镇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休渔期结束后,要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总结,并于8月24日前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附件1: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2:船舶安全设备自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3: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统计表
附件4:迈陈镇船舶停泊点汇总表
附件5:迈陈镇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期渔船停泊登记表
附件6:告全县渔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