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文件

锦府〔2026〕29号 签发人:巫坚
关于印发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
各村(社区、农场)、各有关单位部门:
《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高金,联系方式:18318104732)
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7
1.2 编制依据 7
1.3 适用范围 7
1.4 工作原则 7
2 组织指挥体系 8
2.1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8
2.2.1 工作职责 9
2.2.2 指挥机构 9
2.2.3 任务分工 9
2.2.4 专家组 10
2.2.5 村(社区、农场)三防工作机构 10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10
3 预防预警 11
3.1 监测预警信息 11
3.1.1 雨情信息 11
3.1.2 涝情信息 11
3.1.3 风情信息 11
3.1.4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11
3.1.5 防洪工程信息 12
3.1.6 旱情信息 12
3.1.7 寒潮信息 12
3.1.8 险情信息 12
3.1.9 灾情信息 12
3.1.10 公众信息发送 12
3.2 预防预警准备 13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3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3
3.2.3 工程准备 13
3.2.4 督导检查 14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5
3.3 接警与处警 15
3.4 预警预防行动 16
4 应急响应 16
4.1 总体要求 16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6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7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7
4.1.4 联合值守 18
4.2 先期处置 18
4.3 指挥协同 18
4.3.1 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8
4.4 防汛应急响应 19
4.4.1 防汛Ⅳ级响应 19
4.4.1.1 启动条件 19
4.4.1.2 工作要求 19
4.4.2 防汛Ⅲ级响应 21
4.4.2.1 启动条件 21
4.4.2.2 工作要求 21
4.4.3 防汛Ⅱ级响应 22
4.4.3.1 启动条件 22
4.4.3.2 工作要求 22
4.4.4 防汛Ⅰ级响应 23
4.4.4.1 启动条件 23
4.4.4.2 工作要求 24
4.5 防风应急响应 25
4.5.1 防风Ⅳ级响应 25
4.5.1.1 启动条件 25
4.5.1.2 工作要求 25
4.5.2 防风Ⅲ级响应 26
4.5.2.1 启动条件 26
4.5.2.2 工作要求 27
4.5.3 防风Ⅱ级响应 28
4.5.3.1 启动条件 28
4.5.3.2 工作要求 28
4.5.4 防风Ⅰ级响应 30
4.5.4.1 启动条件 30
4.5.4.2 工作要求 30
4.6 防旱应急响应 31
4.6.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31
4.6.1.1 启动条件 31
4.6.1.2 工作要求 32
4.6.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33
4.6.2.1 启动条件 33
4.6.2.2 工作要求 33
4.7 防冻应急响应 34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34
4.7.1.1 启动条件 34
4.7.1.2 工作要求 34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35
4.7.2.1 启动条件 35
4.7.2.2 工作要求 35
4.8 应急响应调整 36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36
4.8.2 应急响应结束 36
5 抢险救援 36
5.1 基本要求 36
5.2 救援力量 36
5.3 救援实施 37
5.3.1 抢险救援 37
5.3.2 申请增援 38
5.4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38
5.4.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38
5.4.1.1 水利工程出险 38
5.4.1.2 地质灾害 39
5.4.1.3 城镇严重内涝 39
5.4.1.4 人员围困 40
5.4.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40
5.4.2.1 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40
5.4.2.2 生命线系统受损 41
5.4.2.3 大规模人员转移 42
5.4.2.4 实行“五停”措施 42
5.4.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43
5.4.3.1 人畜饮水困难 43
5.4.3.2 灌溉用水短缺 43
5.4.4 恶劣天气影响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44
5.4.4.1 种植、养殖业低温寒冷灾害 44
5.5 救援结束 44
6 后期处置 44
6.1 灾害救助 44
6.2 恢复重建 45
6.3 社会捐赠 45
6.4 灾害保险 45
6.5 评估总结 45
7 应急保障 46
7.1 队伍保障 46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46
7.2.1 物资保障 46
7.2.2 资金保障 47
7.3 技术保障 47
7.4 安全转移保障 47
7.5 综合保障 48
7.5.1 通讯保障 48
7.5.2 安全防护保障 48
7.5.2.1 社会治安保障 48
7.5.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48
7.5.2.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9
7.5.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49
7.5.2.5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49
7.5.3 供电保障 49
7.5.4 交通保障 50
7.5.5 油料保障 50
7.5.6 供水保障 50
7.5.7 医疗保障 50
8 附则 51
8.1 责任与奖惩 51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51
8.3 预案实施 51
附件 52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52
附件 2 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5
附件 3 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表 61
附件 4 锦和镇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61
附件 5 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63
1总则
完善我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徐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和镇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城市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寒冷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省防总、湛江市三防指挥部、徐闻县三防指挥部及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镇、村(社区、农场)两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三防工作负总责。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锦和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镇应急委”)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全镇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
统一指挥处置全镇突发事件。镇应急委下设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镇三防指挥部”)。镇三防指挥部在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防总)、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徐闻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及镇委、镇政府及镇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镇三防工作。镇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镇三防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承担镇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2.1 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镇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村(社区、农场)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和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督查全镇三防工作;承办省防总、湛江市三防指挥部、徐闻县三防指挥部和锦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 总 指 挥:镇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包括武装部、派出所、财政所、锦市场监督管理所、交管站、专职消防队、供电所、水厂、卫生院等单位。镇三防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锦和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3 任务分工
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可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各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见附件3。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镇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镇三防指挥部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灾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2.4 专家组
组建危险化学品处置、地质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卫生防疫、农业抢险救灾等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参加险情的应对处置,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组建危化品处置专家组,镇规划建设办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处置专家组,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建水利工程抢险专家组,锦和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防疫专家组,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建农业抢险救灾专家组。各组建单位每年汛前将专家组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镇三防指挥部。如有变更,及时报备。
2.2.5 村(社区、农场)三防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农场)在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村(社区、农场)三防工作机构,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本辖区的三防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镇办农场的三防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有关部门将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镇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镇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有关部门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有关部门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镇三防办。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有关部门与镇三防办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有关部门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3.1.2 涝情信息
镇规划建设办和镇综合执法办在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镇三防办。各村(社区、农场)负责本辖区内涝点的监测,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现内涝灾情立即上报镇三防办。
3.1.3 风情信息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和相关雨情信息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3.1.4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镇建设管理办及时向镇三防办提供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镇三防办。
3.1.5 防洪工程信息
镇农业农村办及时向镇三防办提供全镇主要水库、堤围、涵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重要堤围、涵闸和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收到险情报告及时报送镇三防办。
3.1.6 旱情信息
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信息。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提供主要水库蓄水情况等信息。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监测全镇耕地受旱等信息。
3.1.7 寒潮信息
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决定低温寒冷灾害防御期(一般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低温寒冷灾害防御期间,有关部门每周一向镇三防办提供全镇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1.8 险情信息
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需在1小时内报送出险工程情况。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地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部每天12时前向镇三防办提供工程出险情况。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9 灾情信息
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部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情并报送镇三防办。
3.1.10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微信、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2)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3)通信运营商根据镇三防办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 预防预警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每年汛前报镇三防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镇三防指挥部落实本地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4)镇三防指挥部每年汛期前公布镇管水库等水利工程,以及三防防汛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镇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镇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镇三防办组织编制本镇的三防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徐闻县三防办备案。
(2)镇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镇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镇三防办备案。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渔政等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海堤、渔港、避风港、锚地、城市排水、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宣传、教育、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供电、市场监督、科信、供水和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供电、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燃气、化工、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风标准,提升变电站、输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严格控制在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建设项目。
(5)镇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镇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全镇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镇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镇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镇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镇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镇街进行督导。
(2)镇三防指挥部主要是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镇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镇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镇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镇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镇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镇三防办应协调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镇三防办应定期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和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镇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接警与处警
镇三防办负责三防相关预警的接警。
(1)接到三防相关预警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对当前形势进行初步研判,视情况组织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业专家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态势,视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2)新闻媒体在党建工作办的指导下,及时播报三防预警信息以及三防紧急通知等。
(3)通信运营商在镇三防办的指导下,及时向用户发送短信,发送三防预警信息以及三防紧急通知等。
3.4 预警预防行动
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镇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镇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徐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指示和省防总、湛江市三防指挥部、徐闻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镇境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毗邻镇水旱风冻灾害对我镇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镇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农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施。
(5)镇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 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启动建议。镇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2)Ⅳ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办主任(常务副镇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常务副镇长)签发,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4.1.3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防总、湛江市三防指挥部、徐闻县三防指挥部关于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镇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湛江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镇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3)镇委、镇政府领导按照挂点工作安排督促、指导挂点村(社区、农村)开展三防应急工作。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防御指引。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镇的,镇三防指挥部在报告镇政府和徐闻县三防指挥部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11)当水旱风冻灾害超出镇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4.1.4联合值守
(1)防风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后,及应急响应期间,镇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具体联合值守单位见附件5.
(2)防旱防冻应急联合值守由镇三防指挥部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3)镇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4.2先期处置
(1)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相关的村(社区、农村)应立即组织灾害可能发生的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4.3指挥协同
4.3.1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村(社区、农村)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徐闻县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我镇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经报请镇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现场指挥部。
(2)镇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和镇委镇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统筹协调公安、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设置若干个应急工作组,一般包括综合协调、宣传报道、预警预报、工程抢险、救援安置、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4)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上级政府领导抵达我镇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4防汛应急响应
4.4.1防汛Ⅳ级响应
4.4.1.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局部暴雨造成小型水库及塘坝可能出现险情;
(2)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并可能造成较严重内涝。
4.4.1.2工作要求
(1)镇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汛工作。
(2)镇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镇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做好巡堤
查险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2小时向镇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镇规划建设办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镇综合执法办督促、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镇应急管理办报告受影响镇街的雨量信息,镇应急管理办组织发布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告。
(10)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4.2防汛Ⅲ级响应
4.4.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2)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4.2.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汛工作。
(2)镇三防办核查镇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镇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镇三防指挥部。
②镇规划建设办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镇规划建设办和镇综合执法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4.3防汛Ⅱ级响应
4.4.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锦和镇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2)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4.3.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汛工作。
(2)镇三防办进一步核查镇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镇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镇规划建设办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镇规划建设办和镇综合执法办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4.4防汛Ⅰ级响应
4.4.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2)镇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4.4.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汛工作。
(2)镇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游、停课、停航、停施工、施工停电、停聚集活动、停驶、停市(以下称“八个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农村)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镇三防办核查镇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镇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八个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镇规划建设办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镇规划建设办和镇综合执法办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视情适时宣布采取“八个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5防风应急响应
4.5.1防风Ⅳ级响应
4.5.1.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72小时内登陆或影响我镇;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10~20年一遇;
(3)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5.1.2工作要求
(1)镇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台风工作。
(2)镇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镇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农村)三防工作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有关部门加强预测预报,每6小时向镇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其他监测预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需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镇农业农村办组织渔船渔排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撤离。
③镇公共服务办、镇规划建设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10)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2防风Ⅲ级响应
4.5.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48小时内登陆我镇;
(2)预计台风将在未来48小时内虽不登陆我镇,但将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
(3)预计强台风将在未来48小时内影响我镇;
(4)预报沿海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5)有关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5.2.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台风工作。
(2)镇三防办核查镇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镇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需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镇公共服务办、镇规划建设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检查、督促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
③镇规划建设办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镇规划建设办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住宅建筑、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⑤镇公共服务办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⑥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3防风Ⅱ级响应
4.5.3.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镇;
(2)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48小时内虽不登陆我镇,但将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
(3)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影响我镇;
(4)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5)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5.3.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防台风工作。
(2)镇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八个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镇三防办进一步核查镇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镇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 )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需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镇农业农村办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海。
③镇公共服务办、镇规划建设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镇规划建设办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镇规划建设办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镇公共服务办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1)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4防风Ⅰ级响应
4.5.4.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镇;
(2)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镇;
(3)有关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5.4.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防台风工作。
(2)镇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八个停”措施。
(3)镇三防办核查镇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4)相关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镇三防办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八个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抢险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需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镇公共服务办、镇规划建设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③镇规划建设办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④镇规划建设办核实在建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⑤镇公共服务办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⑥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6防旱应急响应
4.6.1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6.1.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全镇较大面积3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5%以上,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15%以上;城乡饮水困难人口1%以上、3%以下,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
全镇较大面积5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20%以上;城乡饮水困难人口3%以上、5%以下,或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6.1.2工作要求
(1)镇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通知,镇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防旱工作。
(2)镇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镇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跨村(社区、农村)的水量分配。
(3)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镇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4)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镇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5)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6)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②镇农业农村办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7)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6.2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6.2.1启动条件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
全镇较大面积7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30%以上;城乡饮水困难人口5%以上、10%以下,或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
全镇出现大面积9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4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40%以上;城乡饮水困难人口10%以上,或10万人以上。
4.6.2.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旱工作。
(2)镇三防办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跨村(社区、农村)的水量分配。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向镇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6)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7)新闻媒体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8)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农业农村办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②镇农业农村办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9)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7防冻应急响应
4.7.1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7.1.1启动条件
(1)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有关部门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镇造成较大的影响;
(2)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有关部门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镇造成大的影响。
4.7.1.2工作要求
(1)镇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通知,镇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防冻工作。
(2)镇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寒冷发展动态,传达镇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村(社区、农村)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镇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4)新闻媒体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公共服务办督促、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锦和交管站协助锦和派出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
③镇规划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锦和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气、供水、通信、供电线路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6)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7.2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7.2.1启动条件
(1)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有关部门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镇造成严重的影响。
(2)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参考指标:全镇出现超历史记录的低温寒冷灾害,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4.7.2.2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冻工作。
(2)镇三防办检查受影响村(社区、农村)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护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向镇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根据镇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新闻媒体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8)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锦和派出所会同锦和交管站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②镇规划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锦和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城市供气、供水、通信、供电线路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9)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8应急响应调整
4.8.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
4.8.2应急响应结束
水旱风冻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镇三防指挥部视情按规定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5 抢险救援
5.1基本要求
(1)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由镇人民政府总负责,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社会救援队伍。
5.2救援力量
(1)镇级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包括:公安和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公安和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镇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镇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镇级抢险救援专家组由镇三防办根据灾害类型,从镇三防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支援灾害发生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5.3救援实施
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或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发情况时,镇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协调镇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3.1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镇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公安、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镇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根据事态发展和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镇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4)必要时,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镇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处置。
(6)镇农业农村办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镇规划建设办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3.2申请增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部的支援请求时,镇三防指挥部应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险情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镇三防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镇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受灾地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5.4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当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镇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镇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镇三防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镇三防指挥部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镇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5.4.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4.1.1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围、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镇农业农村办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镇农业农村办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督促村(社区、农村)做好人员转移。
⑨协调公安、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⑩协调徐闻县水上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5.4.1.2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办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机构,督促自然村(居民组)做好人员转移。
⑥协调公安、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5.4.1.3城镇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镇发生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镇排水能力,致使城镇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村(社区、农村)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镇农业农村办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视情增派专家组。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冲锋舟、皮划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5.4.1.4人员围困
(1)情景描述
堤围保护区、低洼区、海岛、海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公安、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协调镇民兵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⑥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镇公共服务办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4.2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4.2.1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镇规划建设办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⑤协调公安、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⑥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镇规划建设办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锦和卫生院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5.4.2.2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镇农业农村办、锦和交管站、锦和供电所、各通信运营商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锦和交管站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锦和派出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路保畅。
⑥锦和供电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
⑦镇有关部门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⑧镇农业农村办协调灾区城镇应急供水,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⑨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⑩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4.2.3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村(社区、农场)。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相关村(社区、农场)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⑤协调公安、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队伍协助转移。
⑥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镇公共服务办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锦和交管站、锦和派出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5.4.2.4实行“五停”措施
(1)情景描述
当气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门预测台风、暴雨将对我镇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
(2)工作重点
①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防暴雨措施。
②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受影响村(社区。农场)的三防指挥机构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部。
④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部。
⑤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4.3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4.3.1人畜饮水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镇农业农村办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⑤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利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⑧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4.3.2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镇农业农村办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发电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4.4恶劣天气影响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4.4.1种植、养殖业低温寒冷灾害
(1)情景描述
低温寒冷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镇农业农村办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5.5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镇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各村(社区、农场)负责组织。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
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农场)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受损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1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镇有关部门参照《徐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各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2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重建工作由各村(社区、农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水务、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6.3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应急管理、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灾害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评估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冻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复核,并及时上报;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各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部每年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镇三防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1)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镇、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指导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相关的应急抢险装备。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提请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物资与资金保障
7.2.1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镇、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镇、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镇、村(社区、农场)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7.2.2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镇、村应做好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理顺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镇三防指挥部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各级审计部门做好三防抢险救灾资金的监督工作。
7.3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技术,完善镇、村(社区、农场)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4安全转移保障
(1)镇、村(社区、农场)和相关单位负责掌握管辖范围内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的需转移人员数量,建立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
(2)镇、村(社区、农场)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辖区人员或所属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
(4)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由镇村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5综合保障
7.5.1通讯保障
(1)按“统一、高效、共享”原则,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2)在镇三防指挥部与徐闻县三防指挥部、湛江市三防指挥部之间,镇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三防信息和实时可视通话的互联互通。
(3)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无线电通信等。由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专用通信网络包括镇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视频会商系统等。必要时,镇三防指挥部可调用公安及其他单位的无线通信设备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7.5.2安全防护保障
7.5.2.1社会治安保障
抢险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村(社区、农场)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抢险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5.2.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5.2.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镇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5.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镇三防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5.2.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农场)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5.3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镇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5.4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5.5油料保障
(1)成品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海洋、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抢险救灾期间,成品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成品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5.6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5.7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镇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徐闻县三防指挥部、湛江市三防指挥部、省防总备案。
(2)村(社区、农场)三防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镇三防指挥部备案。
(3)镇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须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御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镇三防指挥部备案。
(4)本预案由镇三防办负责解释和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毫米的降雨过程。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3)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50年一遇的洪水。
(4)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5)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6)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7)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8)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9)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围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0)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镇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流域、村(社区、农场)政府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1)防风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12)五停措施:一停课,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全部停课。二停工,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全部停工。三停产,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四停运,陆运(铁路、公路、地铁、轨道交通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圈停。五停业,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停止营业。
(13)防风八个停:一停游,启动Ⅲ级响应时,镇区所有旅游景区停止开放、人员全部安全转移;二停课,启动Ⅱ级响应时,学校全部停课;三停航,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渡口停航;四停施工,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五施工停电,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建筑工地和陈旧供电区域及临时搭建供电线路停电;六停聚集活动,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活动;七停驶,启动Ⅰ级响应时,除抢险和指挥车辆外,所有车辆停止行驶;八停市,启动Ⅰ级响应时,镇区所有商场停止营业。
附件2:
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锦和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锦和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镇三防办:锦和镇三防指挥部门;承担镇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急响应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气象、水文和灾情的收集、整理和综合上报;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镇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
(3)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三防工作信息,综合协调三防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督促检查落实镇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协调做好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4)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预警信息发布,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5)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镇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农村治涝、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水库、电站及在建水利工程应急预案;根据权限制定或审批水库非汛期、汛期限制水位计划,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畜牧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环保监管、环境应急防范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牵头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6)镇人民武装部:根据镇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提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派出所: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挥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8)镇公共服务办: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做好救灾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滨海浴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适时实施关停,做好安全管理和紧急救援;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制定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灾区疾病预防及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9)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指导全镇防洪防风防旱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参与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应急保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三防工作。
(10)财政所:落实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镇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保证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必要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支持。
(11)镇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救灾林木、木林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施工现场、城市燃气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负责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市政设施、霓虹灯、宣传条幅、遮阳网膜、交通指示牌、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负责做好市政设施的三防安全工作,负责督导清理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
(12)交管站: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行业内港口、水路、公路、桥梁、下凹式隧道附属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按照相关规定责成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抢修管养的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以及辖区内抢险救灾道路交通运输任通畅;协调组织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所管辖范围内碍洪设施;负责国道、省道及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管护;组织抢修出险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确保畅通。
(13)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15)道班:负责组织排查镇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县道、乡道及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管护;组织抢修出险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确保畅通。
(16)专职消防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17)供电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全镇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负责保障抢险设施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18)通信供应商:协调并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建设和维护;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附件3 :
锦和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表
附件4 :
锦和镇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5:
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