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海安镇区各商户(经营户、流动摊贩):

  为了规范市容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镇政府决定对镇区路段的经营行为实行规范化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所有商户货物不得跨门槛经营、流动摊贩不能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商户或个人在人行道上随意搭建遮阳棚、遮阳伞、堆放杂物或垃圾。

  2. 严禁乱停放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及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3. 自收到通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理整改。未整改的,一经发现,我镇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清理(查扣)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4. 对于拒绝、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徐闻县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