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及农场、各机关单位:
《锦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应急办反映。
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锦和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全镇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徐闻县城北乡头铺惠民市场“4·1”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一)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建筑保温材料。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面厘清工作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控制我县建筑保温材料在生产、施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与违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相关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动火作业现场以及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使用市场,推进落实场所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确保保温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各类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精细科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高效顺畅,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组织架构
按照国家、省、市专班要求,镇消安委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镇专职消防队、镇应急办和镇规划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成员由镇专职消防队、镇经济办、镇公共服务办、镇规划办、派出所、镇公共服务办、交管站、镇农办、镇应急办、镇党政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农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把生产质量。2025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全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指导企业按照国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规上企业和国家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建筑保温材料的生产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镇规划办牵头,市场监管所配合,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2.打击假冒伪劣。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增加生产流通环节抽检频次。加强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大案要案挂牌督办,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市场监管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3.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并由同一家机构检测。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牵头,镇规划办配合,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4.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镇规划办牵头,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5.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由市场监管所、镇规划办牵头,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6.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法规范使用监督管理,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强化相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向社会公开个人持证及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查询渠道。(镇应急办、镇规划办、市场监管所牵头,镇公共服务办、镇公共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二)强化施工管理
7.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属地和本行业系统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程序。督促动火作业场所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度,健全考核检查管理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达标单位采取扣除工程款、限制合作等处罚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各相关部门按行业监管或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8.严格小型工程备案。对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进行摸排,督促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备案,主动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各相关部门按行业监管或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9.严把施工质量。督促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工程质量责任,项目竣工后在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督促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涉及保温材料使用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保温工程安全质量。(镇规划办牵头,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10.严格验收标准。严格竣工验收程序,确保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全面客观。未开展检测或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复验报告不得作为验收依据。强化对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各环节信息的核查,包括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不符要求责令补充完善或返工。对建筑、冷库、冰雪场所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镇规划办牵头,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11.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动火作业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且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期间严格落实“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要求。督促指导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发火灾。(各相关部门按行业监管或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及农场组织具体落实)
(三)强化风险治理
12.开展动火作业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结合单位自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2025年,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2026年,对上一年排查整治情况实施“回头看”抽查,同步将摸排对象延伸到属地经营性自建房、“九小”以及本行业系统各类场所,确保动火作业隐患得到全面解决。(镇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实施)
13.开展保温材料整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建立保温材料流通去向场所台账,采取严管严控措施,严禁施工装饰材料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的彩钢板,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2025年,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建筑、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使用保温材料情况开展摸排,重点检查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2026年,重点摸排使用可燃泡沫塑料类保温材料的其他建筑场所以及涉及的设施设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镇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实施)
14.强化监督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违规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等情形,纳入各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依法实施处罚。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采取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既定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常态化宣教。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知识,定期曝光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制作并发放安全宣传资料,针对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等重点对象,开展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在施工作业现场等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海报和举报二维码,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作业的时间、区域、火灾风险和举报事项逐家告知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鼓励单位职工、群众举报违规施工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按行业监管或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及农场组织具体落实)
(四)强化机制建设
16.制定监管机制。2025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修订完善《湛江市电气焊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监管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动态监管。(镇专职消防队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7.推广技术标准。运用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根据国家、省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标准体系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谁发布、谁修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并宣贯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配套管理规定,大力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进一步明确动火作业流程、建筑保温材料技术指标以及室内装配式冷库规模和适用范围,为整治工作提供标准支撑。(镇规划办、市场监管所、镇专职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科技赋能。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推动对旧焊机进行“加芯赋码”或其他“一机一码”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运用平台”对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审批管理,推动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供需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零散动火作业需求集中到供需平台,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要求企业在出厂产品或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追溯能力。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技术指标以及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镇专职消防队、市场监管所、镇规划办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19.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镇经济办、市场监管所牵头,镇规划办、镇专职消防队配合,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20.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建设、施工、检测、管理等各方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发生相关亡人事故的,提级调查,严肃问责。(镇应急办、镇专职消防队牵头,派出所、镇规划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配合,各村(社区)及农场配合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农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对基层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现场识别判定等相关知识培训。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村(社区、农场)和部门,要进行约谈、问责。各村(社区)及农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