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徐闻县海安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徐闻县海安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汉聪),监理单位为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戴英,注册号:61002095)。

  该项目于2024年8月1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第一阶段),已支付工程款2771.1396万元。项目建设期间,我镇多次约谈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并多次现场督导,但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 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未向建设单位报备,擅自开工,导致个别道路地类不符合硬底化建设要求(已完成路基,未硬底化)。

  (二) 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海安中学路口至白沙路段绿化因管护不力,部分绿化已经枯死。

  (三) 监理单位监督力度不足,对材料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导致工作衔接脱节,影响工程推进。

  (四) 未按照合同派驻监理人员,截至2025年5月16日,总监理工程师戴英未进驻施工现场。

  (五) 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截至2025年5月16日,经第三方造价公司初步估算,已完成工程量约2300万元,我镇已支付工程款2771.1396万元,未达到应有的工程量。

  (六) 据工人反映,“六乱整治”项目和绿化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现作出如下处理:

  (一) 由我镇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整改,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督不力、总监理工程师未进驻、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立行立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按合同条款处罚。

  (二) 加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责任人管理,未按合同履职的,依规追责。

  (三) 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进度计划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要求。

  (四) 对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予以全镇通报,本通报公开于海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抄送各乡镇(街道)。

  特此通报。




  徐闻县海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