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这次政策主要有十大变化。
变化一:允许包括初中阶段中途转学考生在内的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自主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或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
变化二:考试科目分值设置改革分两步实施:2015年体育成绩提高到70分,其他科目保持不变,总分提高到930分;从2016年起,重新调整各考试科目分值,总分930分。
变化三:“指标到校”的实施范围从县(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扩大到市直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
变化四: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意见,完善特长生考试办法和录取程序。
变化五: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变化六:调整部分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和每批次志愿数,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生源。
变化七:规范提前考试招生管理,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变化八: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补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变化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清理照顾加分政策,取消体育、艺术加分项目,促进招生机会公平。
变化十:全面推进初中学生综合评价,逐步改变普通高中单一的招生办法。 (记者/邢月云 马华天 编辑/宋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