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
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
对大病患者发生的
高额医疗费用给予
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那么,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需要单独缴费吗?
大病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是多少
……
市医保局就这些
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给予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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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需要单独缴费吗?
答:不需要。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缴费。凡是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其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国。
问:大病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是70万元,免起付标准,符合医保范围内的按90%进行支付。
城乡居民:
1、特困供养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60%报销;
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70%报销;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0%报销;
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5%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来源:湛江日报、湛江云媒
文字:记者张蔓莉
编辑: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