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渔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渔民朋友们:

  当前,国际疫情仍处高位发展,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且近期多起国内疫情均与渔民非法海上交易有关联,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容松懈。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请全县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安全、不出海”,并主动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听从指挥,自觉做到出海报告、回港检测。1.出海前,在册渔船须提前24小时逐级报备,并在“广东渔政通”网上报备;乡镇渔船应提前2小时向村网格员报备。2.回港前,在册渔船进港前24小时,使用“广东渔政通”报告,敏感海域作业和外籍渔船回港应到规定停泊点独立停靠;乡镇渔船进港前1小时,向村网格员报备。3.渔民上岸前要落实分类管控,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二、遵守政策,自觉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私自搭载或者雇用境外渔工、“三非”外国人在船上工作以及参与偷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渔船跨越界、跨海区、进入敏感海域航行作业;严禁渔船海上过泊、转渡人员及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严禁渔船私自更换船员、搭载未报告的其他人员出海;严禁海上与外籍、港澳地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靠泊、非法交易货物及进行人员接触;严禁搭载或者雇用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程序及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症状人员出海作业;严禁渔船船员违规上岸及参与走私冻品等违法行为;严禁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的渔船出海生产作业;严禁出海作业渔船私自安装、关闭、拆卸渔船通导设备;严禁海上渔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报重要疫情防控信息。因隐瞒不报告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如获知有关线索立即报告公安、海警或海洋综合执法部门。

  三、关注预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努力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技能,积极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出海前及回港后,主动做好渔船消毒消杀,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海上作业时,应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监测,若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要做好自我隔离,第一时间向船长(船东)报告,并按要求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按规定完成分类健康管理离船上岸后,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接触应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聚集。8月已进入台风多发月份,也请渔民朋友关注天气预警,确保人身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战“疫”,携手筑牢海上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特别提示(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海警部门,95110;徐闻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759-4873004;海上遇险求助电话:12395。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