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对《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湛医保〔2023〕11号)通过承诺制办理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返回我市住院报销待遇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因未履行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等承诺事项返回我市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属于危急重症,必须立即实施救治的急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不降低。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