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徐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即将期满的《关于在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关于在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3年。同时,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变化以及电子抓拍系统升级等实际情况,现将新修改文件予以公布。
徐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9日
关于在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徐闻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感和满意度,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后客货流量持续增长的交通管理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现就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中型及以上货车(黄牌货车)
二、限制通行起止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
三、限制通行时段:每日07:00至22:00
四、限制通行范围
徐闻县城区。具体范围:北起207国道爱民路与红旗一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红旗一路和城墙路进入县城区;东起城东大道与S376线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城东大道南和东方三路进入县城区;南起207国道徐海路、城东大道、徐海大道和伏波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城东大道南和徐海路进入县城区;西起进港公路、文塔路和工农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文塔路和工农路进入县城区。徐闻县城区以上四个方向形成的合围区域为具体限时限制通行范围。
五、便利通行措施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免办《货车禁限行道路通行证》。上述便利措施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中型及以上自卸货车。
六、通行证办理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受限车辆(包括不符合第五条规定尺寸条件的其他中、重型货运车辆),须持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货车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执法监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结合电子监控抓拍、路面巡查等执法方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八、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6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