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6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闻县杏春堂药店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现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企业名单见附表)。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doc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