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徐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徐闻县城区实施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有效实施,维护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徐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电子监控抓拍区域范围
本次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覆盖徐闻县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具体范围以徐公规〔2023〕1号通告划定的区域为准)内所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及相关关键路段。
二、 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系统将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记录并固定证据。
(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限行时段内,中型及以上货车(悬挂黄色号牌)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行区域的;
(二)通行证违规通行:已办理《货车通行证》但未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
三、系统启用时间及执法模式
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公示之日起七天后正式启用,实行全天候自动抓拍执法。系统启用后,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
四、相关提示与要求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货车限行管理规定,提前规划合规路线,依法依规通行。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同步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徐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27日

(徐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时限制通行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徐闻县城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