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海安(客运港)航道疏浚工程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海安(客运港)航道疏浚工程
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34.5249
15天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