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季来临,气温回升,贝类进入肉质肥美的上市旺季,成为不少市民餐桌上的“春日鲜味”。但随着海水温度升高,海洋有毒藻类进入活跃期,贝类摄食后易在体内富集毒素,误食后有中毒风险。为保障您和家人的饮食安全,特别发出安全食用贝类海产品的提醒:
1.贝类毒素主要来源于滤食性贝类(如沙螺、织纹螺、青口螺、扇贝等)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形成。在春季,海洋环境易滋生有毒藻类,食用相关贝类中毒风险显著升高。贝类毒素无色、无味、耐高温,普通蒸煮、爆炒、腌制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且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误食后易引发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2.严禁在排污口附近、赤潮高发等海域采捕野生高风险贝类,避免因误食富集毒素的贝类危害健康。近期,严禁捕捞沙螺、织文螺、青口螺、扇贝等贝类,解除时间根据后续风险评估结果另行通知。
3.谨慎食用高风险贝类食品。近期尽量减少或避免食用沙螺等滤食性贝类,食用其他贝类时需控制食用量,不一次性大量食用,烹饪前务必彻底清洗,去除贝类消化腺等毒素易富集部位。不要食用产地不明确的沙螺及其他风险高的贝类,警惕脱壳售卖的不明螺肉、贝肉。
4.提升防范意识。加强贝类、云斑裸颊虾虎鱼、河豚等海产品安全食用科普,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5.若不慎食用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同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便于医生诊断和相关部门溯源排查。
市民朋友们,春季尝鲜不忘安全。让我们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健康地享用贝类美食!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1日
附件2.湛江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食用贝类海产品的提醒.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