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委托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海安(客运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徐闻自然资源局
地 址:徐闻县徐城街道城东大道北段
邮 编:524100
联 系 人:林晓兰
联系电话:0759-4886727
电子邮箱:xwhaiyugu@126.com
附件:《海安(客运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2日
海安(客运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