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方面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 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规划, 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文 化旅游产业,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 推进全县旅游发展。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五) 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 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促进文化、旅游、 体育对外、港澳台及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旅游、体 育市场推广。 负责徐闻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性重大旅游、体育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 民健身计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 实施 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 准化、均等化。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组织文物评估保护利用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 完善文物和博物馆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  地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 弘扬和振兴。

  (九)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对高危险 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 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 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 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 旅游、体育等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 广播电视、 电影、 出版、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 )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 业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 体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监测广播 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 播出。 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十二)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由我县举办的省、市内外体育 比赛和参加省、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体育竞赛。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四)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衔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放委托的文化、 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涉及 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 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 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乡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 漫、 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市场监管,并对影视动漫、 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