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我县辖区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