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的规定,南山镇边港渔港避风塘用海变更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南山镇边港渔港避风塘用海变更
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港池、蓄水用海
14.7629
至2046年7月25日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