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西连镇许航堂食品贸易中心(许航):
本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市监西处罚〔202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本局于2025年5月9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向你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徐市监西罚催〔2025〕5号),但你拒收,无法向你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现公告在徐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频道,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徐市监西罚催〔2025〕5号)。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前来我局西连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联系电话:0759-4527140。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