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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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留言日期:
2020-10-03
主题:
毕业生档案
内容:
已经在徐闻xxx学校工作一段时间,毕业生档案还是在个人手中,了解相关信息,国家人社局明确规定档案不能个人携带,教师档案应该教育局统一规范管理,请教育局档案人事部门多关注,尽快处理,让教育和教师更加安心地投身教学工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03
答复时间:
2020-10-15
答复单位:
湛江市徐闻县教育局
答复内容:

经核查,该教师并非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而是民办学校的校聘教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教师的档案不属于教育局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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