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抢球
留言日期:
2023-02-04
主题:
下桥童照沙场私自将“耕地”改为“商业用地”,严重违反租赁合约中的规定及国家的相关政策
内容:
湛江市徐闻县下桥镇的童照沙场,位于下桥207国道五一农场路口附近,2010年6月,经刘国球与童妃照,童关德两父子签定的耕地出租合约,合约明确规定必须遵守国家耕地相关政策,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作“商业用地”,本人已多次书面通知童妃照,恢复耕地原状,但他不听劝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望相关部门介入,责令拆除违建并恢复耕地原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06
答复时间:
2023-02-17
答复单位:
湛江市徐闻县下桥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湛江市徐闻县下桥镇人民政府2023-02-13 16:33
...

下桥镇接到该投诉件反映的问题后,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基本已查清,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咨询投诉事项

1、位于207国道五一农场路口附近一块地当事人与童光德签订的耕地合同,童光德没有履行合约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建设硬底化道路;

2、该地违法变更土地地类。

二、查处情况经查,该地现坐落于下桥镇207国道西侧(五一农场路口对面),土地面积1.72亩,土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土地现状系童照、童光德父子家庭住宅以及农产品加工厂出行道路,已经硬底化。经核实,该地199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和草地,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和草地,2008年-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公路用地,土地规划为设施农用地。该地2018年以后地类变更都是按现状进行变更(无审批文件)。该地系2010年6月1日,当事人与童光德签订租赁合同给童光德使用的,租赁费用:1700元/年,承租期为30年,一次性付清51000元租赁费用,在2010年该地租赁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已经变更为设施农用地而不是当事人所反映的该地系耕地这种情况,因此适用于违反200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针对童光德擅自将租赁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硬底化道路,我镇已经进行立案处理,之后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童光德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上报。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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