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自然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二、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属地)社保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
四、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转入,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2、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6、通知参保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转入,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2、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6、通知参保人
五、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21号)
九、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